最高院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办法 实务研究

最高院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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