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夫妇在离婚时,都抢着要获得一块原为双方共同财产的农村宅基地。前天,南汇区法院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让双方当庭竞价,顺利解决了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这一难题。
分割宅基地
周先生要同周女士离婚,双方对此都没有异议,但当分割共同财产时,两人却产生了争执,因为在他们的共同财产中有一块因老房拆迁安置所得的农民中心村地基。
由于目前上海地价飞涨,对于这么一块不断升值的宝地,夫妻双方自然谁都不愿放手。为此离婚双方都坚持由自己获得土地产权而补偿对方部分钱款的主张。因双方为此争执无法解决,他们最终将这个“烫手山芋”推给了法院。
司法新解释
到底该怎么处理?承办法官想出了几个方案,但实施起来都比较困难。最后,法庭想到了实施不久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对夫妻财产涉及独资企业财产、房产等如何分割的,规定可采用竞价处理的方式,由竞价高者得到财产,再由取得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虽然该规定对本案宅基地所有权这一特殊情况没作明确列举,但比照该方法处理这个问题无疑是最有效的。
前天,由原、被告逐步提高价格予以竞买,最终周先生出价18万元胜出,双方达成了由周先生出资9万元补偿周女士的协议。这一离婚财产分割的难题就此得到了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