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家可归,告前夫结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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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早知道有今天,当初真不该赌气签那份离婚协议。”6月27日,天桥区法院审判庭内,当王女士听到法官当庭宣读的判决后,流下了后悔的泪水。

  6年前,经人介绍,王女士与孙先生相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但婚后随着儿子的出生,夫妻两人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吵,严重时甚至大打出手。

  由于对生活的现状越来越不满,2005年9月,王女士要求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当时的协议内容为:双方原居住房屋归孙先生所有,孙先生一次性补偿给王女士房屋补贴4万元;儿子由双方共同抚养,监护权归王女士。

  离婚后,居住问题成了王女士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考虑到回娘家住不方便,她便到处打听租房事宜。但租房不是长久之计,买房更是不可能,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前夫,要求变更离婚协议,让前夫再给自己6万元的房屋补贴。

  可孙先生认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对房屋的处理,是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不同意再向王女士支付其他补贴。

  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其中,以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欺诈为由,要求法院对原双方所有的房屋依法分割。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女士主张签订离婚协议时孙先生对其进行胁迫、欺诈,而孙先生对此不予认可,王女士亦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对此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