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钱谁有权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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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网)

  很多人认为由抚养方管

  但法院有不同看法

  华龙网讯 (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赵方敏)父母离婚,娃儿的存款、房产、租金收益由谁来管?你是不是也认为该由抚养娃儿的一方管?

  日前,南岸区法院向记者透露了一起这样的案例:一女子帮孩子领了一笔安置费,没有交给抚养孩子的前夫,被起诉到法院,结果是法院判决驳回了这个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父母离异后,仍然都对未成年孩子有监护权,而且任何一方都可以管孩子的财产
孩子的安置费

  交给前夫保管

  承办法官称,去年,欢欢(化名)还只有4岁,根本不懂离婚、官司、法律等这些大人的事,但他还是“被原告”了一回。

  法官介绍,欢欢的父母感情不和,在2010年4月协议离婚,约定欢欢由母亲刘女士抚养。半年后,刘女士工作较忙,她的父母也忙着打理生意,均无暇照顾孩子,而欢欢的父亲张先生没有工作,两人商量后决定变更抚养权,由张先生抚养孩子,刘女士支付抚养费。

  刘女士的户口一直在娘家,欢欢的户口随母亲在一起。2010年,刘女士和娘家遇到征地拆迁,当年欢欢领取了8万余元的第一笔农转非安置费,由母亲保管。

  变更儿子抚养权时,刘女士也把8万多元的安置费交给了前夫。

  父亲代儿起诉

  要求交还财产

  2010年底,欢欢的外公外婆代领了他的第二笔安置费7.8万元,交给他母亲保管。欢欢起诉了母亲,他要求母亲返还这笔钱。跑前跑后的是他的父亲。开庭时,张先生还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为儿子打官司。

  张先生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他称,虽然前妻给了抚养费,但现在各方面费用较高,他担心这么大一笔安置费会被前妻挪用,为此要求返还。

  刘女士承认自己保管了孩子安置费。但她称,她之所以不拿给前夫,是因为前夫拿走第一笔安置费没几天,就乱花了1万多元。前夫没有工作,没有正当收入来源,她担心钱都被他挥霍掉了。

  张先生对这一说法不予认可,说她是乱说。“你说没有乱用,就把存折拿出来看噻。”刘女士反击。张先生没有向法庭交出存折。
考虑实际情况

  判决母亲来管

  刘女士称,孩子虽由前夫抚养,但她身为母亲,对未成年的孩子也有监护权。所以,她对孩子的财产也有保管权。

  法官在庭审时调查到,欢欢的两笔安置费分别由父母存在各自的账户上,而且均是以父母的名义存的。他建议父母分别以孩子的名义开户,并将安置费存在里面代为保管。

  刘女士采纳了这个建议,但张先生拒绝采纳。

  法官称,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刘女士有正当工作,父母也做生意,而张先生没有职业和收入来源,加之刘女士以孩子的名义开户并将安置费存入,如果她保管孩子的财产,对孩子有利。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起诉。 

  揭秘:为何不抚养孩子也能管钱

  法官称,在一般人眼里,会认为离异夫妻对未成年孩子的个人财产,由抚养一方保管。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这样的,但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法官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监护职责包括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

  欢欢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财产应由监护人管理。所以,刘女士可以保管儿子的安置费。
宗旨:看谁保管对孩子有利

  承办法官称,未成年也有财产所有权,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名下的房屋及房屋租金收益等。现在,许多孩子过年过节都有红包,多年累积起来也不是小数。一旦父母离异,通常由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财产保管权。

  如果发生张先生类似的情况,法院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由谁来保管,宗旨就是看谁保管财产对孩子有利。如果一方可能动用孩子的财产,一般就不会让他保管。

  支招:钱被家长挪用该咋办

  如果孩子的压岁钱、安置费、房产租金收入等财产被家长乱用,导致孩子的合法财产受损,该怎么办?

  法官称,家长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孩子有权请求法院要求挪用一方赔偿。这时,未挪用的家长就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挪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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